宁夏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行为
记者8月26日获悉,为加强全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行为管理,提高进场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高效、有序开展,近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家行业监管部门发布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代理机构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之一,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代理资格认定取消后,大量代理机构涌现,进一步激活了企业和市场活力,促进了充分竞争,优化了服务水平,同时也为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为提升服务水平,《规范》从评价标准、发现记录、实时推送、协同监管四个方面,对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进行规范,形成发现、记录、报送、处理、反馈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为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管提供依据。通过规范代理机构的进场行为,不断推进代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代理行为。
在强化流程管理方面,《规范》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要求,着力规范代理机构服务行为,对进场人员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对平台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规范,确保将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各环节服务落到实处,着力提升代理机构标准化服务水平,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在加强人员管理上,《规范》提出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以代理机构进场人员管理为重点,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行业监管部门系统对接,实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互通共享。重点核验代理机构进场人员信息,防止人员滥竽充数,充分发挥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引导代理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实效。
据了解,截至目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针对实践中代理机构在人员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行业监管部门和交易现场的相关规定,明确了34项代理机构进场禁止行为,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对代理机构的进场行为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管理。 (记者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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