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政策
人民网银川5月18日电 近日,宁夏区税务局会同宁夏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为企业纾困解难以保市场主体稳就业,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
自2022年1月1日起,宁夏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比例返还。同时,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在取证之日(证书上的通过日期)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宁夏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同时将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宁夏实施青年见习计划,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见习单位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一次性接收见习人员10人以上的,按规定每年给予一次性指导管理费;对累计接收见习人员10人以上的,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且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通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职、高职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
此外,全区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城乡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就业困难搬迁群众)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精准分类实施定向技能培训、岗位推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帮扶政策。(张文、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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