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波等11名住宁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
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助力绿色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能耗“双控”制度作为指挥棒,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支撑、重要举措。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崔波等11名住宁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以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基础 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的提案》,为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建言献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
我国作为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要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安全性,就不能避免高耗能、高载能产业、产品。现行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以单位GDP能耗作为约束性指标,是以各地现有基数为基础的,未充分考虑产业区域布局和各地产业结构的差异。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不同行业的能耗差异很大。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体现的是能源利用效率,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产品在同行业的发展水平。
委员们建议,以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基础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指标。国家在核定各地能耗“双控”指标时,把各地高耗能、高载能产业的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重要基础,使考核更科学更公平。以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重要标准优化产业布局。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耗能、高载能产业向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低的地方集中,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呼吁出台以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主要依据的激励约束企业的政策。对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在全国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的企业,可通过能耗和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电价和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激励。修订提高高耗能、高载能行业以单位产品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基础的限额标准、准入条件,对达不到准入水平的企业,限期进行升级改造,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对达到准入水平但没有达到先进水平的企业,制定鼓励其进行技术改造以尽快达到先进水平的政策,倒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记者 高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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