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着力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和大数据产业新高地
■ 对落户宁夏的优势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至300万元资金支持
■ 实施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企业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开拓区外市场
■ 对自治区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3年
2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为积极培育经济转型新动能,宁夏制定了《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的实施意见》(后简称《实施意见》),拿出“真金白银”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和大数据产业新高地。
《实施意见》明确,要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要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按照“因地制宜、错位发展、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建设,高标准建设中卫数据中心集群,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构建集聚发展生态,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合作与信息共享,构建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降低生产用电成本,大数据、云计算等企业享受自治区降低优势产业用电成本政策。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培育引进力度。要引进优势企业落地,对落户我区的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企业,3年内可按照实际投入的20%至30%,给予最高200万元至300万元资金支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企业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开拓区外市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推进技术融合应用,鼓励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企业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应用服务。支持使用云计算服务,以后补助方式支持工业App开发应用,鼓励区内云服务企业降低收费标准,吸引和带动全区企事业单位使用云计算服务。要着力推动创新引领。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开展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技术基础研究,突破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创新产品,对获批国家、自治区大数据与软件优秀产品、解决方案、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制定技术标准,促进产业协作交流,对参与制定和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主导制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给予适当补助。
《实施意见》要求,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大融资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大数据、云计算与软件企业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云计算与软件产业领军人才、高端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降低企业税负成本,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开发企业,除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从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免三减半”,对其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对自治区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3年;对首次认定有效期满后当年重新认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
《实施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1日。 (记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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