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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发布7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目前共办理涉疫案件40起

2021年10月28日22:02 |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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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10月28日电(赵茉钰)人民网宁夏频道从宁夏公安厅获悉,10月17日至今,全区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疫行政案件38起。其中扰乱公共场所秩序6起,阻碍执行职务4起,散布谣言3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17起,殴打他人5起,其它3起,刑事案件2起(分别为妨碍传染病防治案和妨害公务案各1起)。

今天,宁夏公安厅发布了7起涉及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涉及发布虚假消息、非法使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等4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如下:

发布虚假信息

案例1:2021年10月27日,家住金凤区某小区的马某在抖音APP上发布虚假摆拍疫情隔离视频。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满城北街派出所了解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在银川市金凤区某小区内(现属于新冠肺炎疫情密接者隔离封控楼栋),隔离封控人员马某为吸引网络人气、博取流量,以疫情隔离为名义,私自进入同单元一未出售的毛坯房内,拍摄居家隔离视频,并多次开通直播,虚构事实、散布谣言,引发网民围观议论,造成大量网民误解,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负面影响。马某的行为已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中宁县医院刚出现一例阳性,不让出去了,做核酸检测。”近日,一段在中宁县医院拍摄并配文的短视频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该视频发布后被其他网民下载并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引发恐慌,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查:康某某在看到县医院要求在院全员做核酸检测时便妄加猜测,道听途说发布造谣视频,后在其朋友的提示下将该视频删除。但由于视频被迅速转发,给广大市民造成困惑和恐慌。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康某某供认不讳并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真诚道歉。

因在网上编造、传播涉疫不实信息,引发公众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康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非法使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

2021年10月26日中午11时许,平罗县109国道姚伏段疫情查验站的执勤人员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远处缓缓驶来一辆小货车停下,车上坐着两名30来岁的男子,执勤民警让其出示48小时的核酸检测报告及行程码,两男子眼神闪烁的拿出核酸检测报告。民警察觉不对,立即对二人的手机内“我的宁夏”APP中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询,发现二人并没有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

原来二人知道没有核酸检测报告不能通过卡口,恰巧他们看到微信群中有人发出了一张核酸检测报告截图,便将截图保存下来企图在遇到检查时蒙混过关。随后二人被查验站执勤民警移交平罗县公安局姚伏派出所办理,二人违法使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被姚伏派出所民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案例1:10月26日上午,吴忠市利通区一女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欲强行离开小区。见状,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劝阻,并告知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大规模开展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得离开小区。然而,该女子非但不听劝告,还辱骂、推搡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接警后,利通区公安分局东塔寺派出所立即出警,快速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利通区公安分局对该女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2:2021年10月27日晚18时许,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接到警情指令,银川市一名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居家隔离人员韩某在隔离观察期间,违反规定擅自逃离隔离管控,疑似前往惠农区。

接到指令后,惠农区分局立即落地研判,晚19时许在惠农区水城民生小区找到韩某(女,44岁)。经查,韩某于10月22日按照银川市疫情防控要求于银川市金凤区气象局小区居家隔离。10月26日下午15时许,其不服从管控管理规定,谎称下楼丢垃圾后从楼下墙角处翻墙逃离,当晚21时许乘坐出租车抵达惠农区水城民生其男朋友家中,一直在家并未外出。经民警现场核验,韩某已接种两针疫苗,最近一次核酸检测为10月24日系阴性、行程码绿色,健康码为黄色,后惠农区公安分局与卫健部门对接,对韩某及其男朋友就地居家隔离,待隐患消除后将严肃处理。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案例1:10月24日晚,西吉县公安局吉强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台球俱乐部经营者王某未按规定擅自营业,场所内聚集众多人员进行娱乐,且在场人员均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也未进行疫情防控登记、测温。对于台球室经营人王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吉强派出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2:10月26日晚,西吉县公安局马莲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相继发现马某、贠某、赵某3人,擅自在各自经营的台球室内进行营业,场所内聚集人员均未佩戴口罩。巡查民警兵分三路,对涉及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确认无安全风险隐患后,依法对3家台球室的聚集人员遣散。目前,马莲派出所依法对违规营业的3位业主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宁夏公安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这15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可千万不敢有。

1.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3.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4.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5.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留验、就地检验、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6.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7.明知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在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或者生产、制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

9.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

10.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11.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12.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13.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14.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15.在疫情防控期间,捕杀、交易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责编:赵茉钰、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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