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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寧夏這麼做

劉峰 閻夢婕
2022年11月08日16:31 | 來源:人民網-寧夏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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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自治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提升工作效能,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37號,以下簡稱《條例》),結合寧夏實際,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出台《寧夏回族自治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為何要出台《實施細則》?

針對全國非法集資案件高發多發、屢禁不止、糾而復生的現狀,國務院於2021年5月1日公布施行《條例》,將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近年來,寧夏非法集資形勢總體穩定,但重大案件偶有發生,養老等重點領域非法集資案件逐漸增多。為全面貫徹落實《條例》,進一步有效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各盡其責、通力協作的非法集資綜合治理格局,更好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的起草經歷了哪些?

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於2021年12月成立文件起草專班,系統梳理了中央和自治區關於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新要求,深入開展赴外省考察和區內調研,學習借鑒兄弟省區寶貴經驗,收集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防范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突出問題。經過深入研究、反復討論,在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起草形成《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實施細則》分別3次向自治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市縣(區)、社會有關方面征求了意見,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於2022年8月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實施細則》共有五章39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明確制定目的和依據、基本概念解釋、適用對象和范圍、基本原則。

第二章,工作機制。明確各級政府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組織體系和牽頭部門、自治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及職責、工作保障以及規范執法等內容。

第三章,防范預警。明確監測預警等機制建設和信息化平台、線索處置以及行業主(監)管部門在監測預警、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互聯網監測、廣告監測、資金監測、行業自律、宣傳教育、舉報獎勵等方面具體職責。

第四章,處置工作。明確非法集資案件調查認定、管轄、行政調查措施、調查程序、組織調查權力、行政處置權限、証據移交、資金清退原則、資金清退來源、資金清退方案、失信懲戒、會商研判、處置報告、處置配合要求等內容。

第五章,附則。明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過程中需要依法採取行政強制、實施行政處罰的,執行《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實施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實施細則》明確的工作原則和工作機制是什麼?

《實施細則》明確,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對非法集資堅持“防范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的原則。堅持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全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屬地分級負責、部門各盡其責、運轉高效聯動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實施細則》還要求有關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等單位參加工作機制。

《實施細則》中關於舉報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的規定有哪些?

1.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2.自治區鼓勵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非法集資舉報獎勵機制。縣級以上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公開舉報電話、郵箱等舉報方式,在政府網站設置舉報專欄,接受舉報,及時依法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3.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在權限范圍內的及時處理,不在權責范圍內的及時移送屬地部門進行處理。

4.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所在區域有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的,應當及時向所在鄉鎮(街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5.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所在區域有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的,應當及時向縣(市、區)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責編:閻夢婕、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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