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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鐵路法院宣判首例環境資源刑事案

2021年08月06日08:36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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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銀川鐵路運輸法院在吳忠市利通區環境資源案件巡回審判點繼續開庭審理郭某甲等6人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當庭分別判處郭某甲等5人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馬某某、郭某丙、李某某共同商議后,對共同承包的位於吳忠市利通區扁擔溝鎮的五裡坡草原,雇佣人員使用挖掘機、裝載機等機械設備進行開墾,並在開墾的草原上開挖檢查井、鋪設滴管等設施,種植玉米、糜子、蕎麥等農作物,經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開墾總面積為599.06畝,地類為天然牧草﹔開墾草原地種植農作物,致使原有植被被破壞,土壤沙化嚴重,草原用途發生改變。被告人毛某某經與被告人郭某甲等5人商議后,對郭某某等五人共同承包的草原進行開墾,並修建水利設施、安裝水電、搭建房屋和養殖設施,種植苜蓿等農作物,經鑒定開墾土地佔用天然牧草地面積126.79畝。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馬某某、郭某丙、李某某、毛某某6人為謀取私利,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改變被佔草原用途面積分別725.85畝、126.79畝,並在開墾中造成大量自然生長的鹽爪爪、沙冬青等多年生灌木類植被毀壞,草原土壤沙化,破壞了草原生態環境,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6名被告人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並已繳納草原修復費用共計15.2萬元,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合議庭根據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適用了緩刑。

宣判后,6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並對自己破壞自然資源環境的行為悔恨不已。(記者 張濤)

(責編:閻夢婕、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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