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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強化藥店執業藥師配備使用監管

2021年07月14日08:31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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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區強化藥店執業藥師配備使用監管

“執業藥師是開辦零售藥店的必備條件,承擔審核處方、指導合理用藥的重要職責,對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個別零售藥店不依法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甚至存在執業藥師‘虛証’行為,挑戰藥品安全底線。”7月13日,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說,為提升零售藥店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証群眾用藥安全有效,自治區藥監局因地制宜、多措並舉強化零售藥店執業藥師配備使用監管,助推全域創建“食品藥品安全區”工作,著力解決群眾身邊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

據悉,全區藥品監管部門加大執業藥師在崗執業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對零售藥店不按規定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截至目前,共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31份,給予警告處罰15家,當場行政處罰3家,立案查處5起,罰款金額10000元,並將2名查實為“挂証”的執業藥師納入“黑名單”。

自治區藥監局制定差異化配備使用執業藥師政策,就我區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提出總體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差異化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過渡政策,根據零售藥店首次批准開辦時間及所在地區不同,明確了完成執業藥師配備的具體時間。自治區藥監局和各市、縣市場監管局分別對全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和單體藥店執業藥師配備情況進行摸底統計,明確對不符合現行政策要求的35家企業不受理其新開辦門店申請,並明確了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逾期不能整改的將核減其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經營范圍。積極推進“陽光藥店”工程建設,開發建設“陽光藥店”信息系統,對零售藥店實行執業藥師人臉識別打卡和銷售處方藥在線打卡后上傳處方的措施,從根本上解決執業藥師不在崗履職、處方藥不憑處方和未經執業藥師審核銷售的“頑疾”。(記者 智慧 實習生 周清)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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