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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四项举措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

2023年03月30日21:31 |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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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3月30日电(周航、实习生崔洋)3月30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航宁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区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组织开展了“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影响民营企业正常运营的民事纠纷刑事化处理、对民营企业家滥用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财产滥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案件久拖不结、超期办理、违法处置民营企业财产等突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渠道,强化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信、访、网、电、视频”为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台账。有效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回复率、回复办结率均达到100%。健全完善律师接待信访人、参与矛盾化解等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在企业维权中的作用,做好涉及营商环境社会矛盾的处理化解工作。

二是推动诉源治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高度重视初信初访,防止小事托大,大事托难,在办案中打破传统监督框架,在常规诉讼程序与诉前息诉中选择“最优解”,通过领导包案、联合办案、引入第三方力量,进行公开听证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诉求的基础上,帮助非公企业“轻装上阵”,节约了诉讼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是明确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及其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的案件范围。针对涉及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民营企业家被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申请监督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超期或者久拖不结,申请监督的案件;对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或者人民检察院生效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落实司法保护,着力化解矛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四是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实行专门管理、重点报备审查,并采取重点交办、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集中治理。各级检察院接收上述案件时,均指派专人进行管理。符合本院管辖条件的,依法办理;属于其他院管辖的,及时分流。区、市、县三级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重要案件,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将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并在拟作出处理结论前将案件报告、拟定法律文书等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审查。上级人民检察院直接接到的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重大案件,可以交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对有重大影响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挂牌督办。

(责编:周航、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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