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养老托育17条措施 托稳“一老一小”的幸福
为进一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4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宁夏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安全规范、优质多样的养老托育服务。
根据《实施方案》,宁夏将通过科学统筹规划、增强家庭照护能力、促进医养康养融合等17条改革创新具体举措,到2025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60%。
据了解,2020年底,宁夏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96.17万人,预计“十四五”末,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19万左右。同时,随着三孩政策出台,经济负担、婴幼儿照护和女性职业发展等,已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实施方案》为减轻家庭养老育幼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明确,宁夏要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满足儿童成长需要。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扩大有效供给,《实施方案》提出,要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监护责任,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强化家庭照护能力,并依托现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资源,做强社区“一老一小”服务支撑,探索社区“一老一小”融合服务模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在街道、社区设立托育点,为居民提供就近便利、有偿普惠的临托、短托、全托照护服务。同时,要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因地制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护理能力,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并建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提供精确数据服务,实现精准有效供给。
此外,《实施方案》还从财税和政策支持、用地保障、人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记者 杨兆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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