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放首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
记者3月24日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日前对一起群众举报的银川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后,已对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同时,该厅向举报人发放了3万元的举报奖励资金,这也是我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落地以来,该厅发放的第一笔奖励资金。
日前,群众刘先生向自治区应急厅举报银川市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该厅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举报核查工作组,通过侧面取证、正面验证,深入被举报单位开展举报核查工作,对相关证人证言进行询问取证,及时固定违法违规行为音视频等证据材料。经过大量取证,证实刘先生举报情况属实,目前该单位已被依法查处。在核查奖励过程中,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严格的保密,确保了举报人的隐私安全和合法权益,并按照我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刘先生发放了3万元举报奖励,这也是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自治区应急厅发出的第一笔奖励资金。
2021年底,自治区应急厅和财政厅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并对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受理原则以及奖励标准、奖励原则、奖励发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12345”热线,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现金奖励。
“相信举报奖励的发放将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群防群策作用,推动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自治区应急厅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王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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