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刚刚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我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绿色金融服务工作,探索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有效路径,推动我区用水权改革稳步发展。
《意见》指出,围绕用水权改革,我区将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全面改进和加强用水权改革金融支持和服务。聚焦用水权资源要素赋能,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调配金融资源,探索将用水权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符合用水权项目属性、模式和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用水权改革相关项目和主体提供高效优质、成本较低、风险可控的综合金融服务。
《意见》立足注重服务实体、坚持注重实效、坚持防控风险等基本原则。指出,各部门间要协调配合,通过加强对高效节水农业、工业节水改造、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及开发符合用水权特点的金融产品、拓展用水权改革项目融资渠道等方面,不断优化用水权改革金融服务。通过健全用水权融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健全完善用水权抵(质)押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培养专业化金融人才队伍等措施,健全完善用水权融资配套服务机制,为用水权改革相关项目和主体提供高效优质、成本较低、风险可控的综合金融服务,绿色金融和用水权改革契合发展程度明显提升。
据了解,国开行宁夏分行、农发行宁夏分行、建行宁夏分行以及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等机构积极寻找金融与用水权改革契合点,试水绿色金融服务用水权改革成功迈出了第一步。其中,国开行宁夏分行帮助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市场化水权交易方式,获得永宁县近年通过实施节水灌溉工程节余的2000万立方米取用黄河水指标,用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新增工业项目用水,并以该公司向宁东基地内新增工业企业收取的水权转让收入作为项目贷款主要还款来源。农发行宁夏分行发挥“水利银行”特色品牌优势,成功为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项目审批贷款7亿元并实现贷款投放2.8亿元,并在贺兰县探索推行“水权交易+供水收入”模式,通过建成后项目收益,即农业灌溉服务收入、农业增值服务收入、节水交易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有力支持贺兰县灌溉服务市场化经营主体农业灌溉项目建设现金流不足问题,助推该县由传统灌溉向现代灌溉的转变。去年12月6日,宁夏银行和石嘴山银行以工业用水权作为标的分别向石嘴山2家企业发放用水权抵押贷款150万元、100万元,这也是我区第一例成功落地的用水权抵押贷款,实现了水资源向“水资产”的转换。此外,宁夏银行正在泾源县以“用水权证”为质押,向泾源县兴盛乡下金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发放宁夏首笔农业用水权质押贷款110万元,将零散的水资源集中化收储整合成优质资产包,为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样板”。
“我们将加强与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中央驻宁金融监管部门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充分体现用水权金融资产价值,切实推动用水权改革落地见效,为我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贡献金融力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该局将切实做好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打好银证保担租赁“组合拳”,探索建立起金融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在人力、费用、考核等方面给予经办机构倾斜支持,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支持区内用水权改革发展。(记者 陈瑶 裴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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