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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难愁盼丨疫情期间居家办公所在企业未足额支付工资?回复: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

阎梦婕
2021年11月15日18:28 |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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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社区根据防疫规定封闭小区,公司职员只能居家办公,公司对居家办公期间的职员只发放70%工资,是否符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近日,有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咨询,受疫情影响,居家办公期间,用人单位擅自降低劳动者工资是否合规。

网友留言截图。

对此,银川市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回复表示, 经核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健康委 信访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第一条第三项“保障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的劳动者工资权益。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企业安排未能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因此,疫情期间正常居家办公的职员只能发放70%工资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此外,该局建议,如所在企业在疫情期间未足额支付工资,可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据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

网友留言截图。

“因为石嘴山市疫情防控,光明中学全体师生家庭居家隔离7天,但居家隔离企业按照事假对企业员工工资进行扣除,问了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均没有说法,说要自治区人社厅给下发文件,但人社厅自动语音电话没办法打通,请领导百忙当中过问一下,还我们员工的切身利益!”石嘴山市一网友留言表示。

在接到留言后,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回复表示,经核实,所反映扣除居家隔离期间的工资属于10月份工资,星瀚集团发放工资时间节点为次月中旬,暂不到发放节点。已与星瀚集团沟通协调,星瀚集团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承诺不会扣除职工依法居家隔离期间的工资。

11月13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了有关法律规定,解答了群众关心的企业应该如何支付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的劳动者工资等问题。因政府采取封控隔离等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总工会、宁夏企联、自治区工商联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17号),企业应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并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被政府采取封控隔离等紧急措施的,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支付。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进一步畅通电话、网络、微信公众号等非现场举报投诉渠道。劳动者对以上问题存在困惑,或需要投诉的可致电0951-6091550,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解答,或进行受理。

(责编:阎梦婕、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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