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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版《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亮点关键点

2021年09月09日11:18 |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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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依法保护 培根铸魂

寻找文化的根,传承非遗的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不可再生历史文化资源,蕴含着国家和民族最优秀、最独特的文化基因,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意义。

2006年9月1日,宁夏首次颁布施行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隔15年,于2021年9月1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版《条例》正式施行,将通过立法守护宁夏非遗根脉,开启宁夏非遗保护传承的新时代。

■新版《条例》有啥变化

2006版:6章,46条,4700余字

新版:7章,54条,5000余字

遵循国家上位法的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强化对《条例》的细化和补充,其中细化和补充条款占修订草案全文的66%。

■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深耕细作 非遗保护传承有实招

“要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2006年颁布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15年来,有力促进了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化建设,对全面扎实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了重要的主导和推动作用,也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和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借鉴。

目前,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3000余项,其中,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项。列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28项,其中4个项目入选首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列入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224项。认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2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249名。命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2个、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基地2个。建立自治区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15个,其中8个被确定为国家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立自治区非遗保护传承基地98个。近3年,争取中央资金16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

为什么要修订?

一是旧版《条例》颁布施行的时间比较早,在立法体例、有关制度设计以及具体内容等方面,还存在着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从法治统一的原则出发,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二是旧版《条例》与新时代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与我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不能完全满足黄河文化传承彰显区建设的现实需要。

三是宁夏在全国较早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区各地不断探索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形成了很多具有宁夏特色的保护制度和措施,也需要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创新守正 非遗保护传承有新意

(一)规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围、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全民参与、宣传引导以及表彰奖励等要求。

(二)细化了非遗调查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线索奖励保护、濒危项目保存等制度。

(三)完善了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制度,规定了项目申报方式、评审认定程序、公布方式、保护单位职责等。

(四)建立了非遗传承传播体系,确定了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助力乡村振兴、非遗旅游融合发展、非遗传承教育等一系列保护制度。

(五)强化了系列保障措施,对非遗资源利用、产业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筑物及附属物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与保护措施。

(六)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了破坏非遗相关实物、场所及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版《条例》亮点纷呈

根植民间 非遗保护传承有温度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要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宁夏将进一步强化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非遗的调查与研究,征集、收购珍贵资料和实物,抢救濒危非遗项目,开展非遗传承和传播活动,重大项目的保护利用及其设施建设,培训、培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第三十八条)

3.打破非遗传承人“终身制”

新修订的《条例》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第二十六条)

4.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开设非遗专业或课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新版《条例》新词

社会参与 非遗保护传承有格局

★公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护、保存工作,通过融资、合作、入股 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的前提条件下,境外组织可以在宁夏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调查结束后,境外组织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实物图片和资料复制件。(第十五条)

★目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目录。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治区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

(责编:阎梦婕、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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