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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2022年12月01日08:00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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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記者從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了解到,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決策部署,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寧夏出台了《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通過進一步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制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的長效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

《實施意見》明確,醫療救助制度公平覆蓋全區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包括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高齡低收入老年人)、低保邊緣人口、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邊緣易致貧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口)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5種9類困難群眾。

資助參保方面,特困人員(孤兒)實行全額資助﹔低保對象(高齡低收入老年人)實行定額資助﹔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按照低保對象標准給予定額資助。

待遇政策保障方面,在堅持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基礎上,增強大病保險減負功能,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高齡低收入老年人)和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傾斜支付政策。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困難群眾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高齡低收入老年人)不設救助起付標准,分別按照100%、80%的比例給予基本救助,年度救助限額5萬元﹔對規范轉診的,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年度累計剩余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仍超過3000元費用的,給予70%的傾斜救助,年度傾斜救助限額為11萬元。低保邊緣人口、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救助起付標准分別為3000元、7000元,起付標准以上個人負擔部分按照70%、6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16萬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由民政部門會同醫療保障部門合理確定。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人口救助水平,按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同時,《實施意見》明確要建立健全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機制,加強部門之間信息互通共享和救助綜合幫扶機制,切實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風險。鼓勵慈善救助、醫療互助和商業健康保險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

《實施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現有政策與《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記者 朱立楊 周昕)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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