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高效保障重點公路項目建設用地
近日,寧夏自然資源廳聯合交通運輸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提升自治區重點公路項目建設用地服務和監管能力的通知》,要求在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管控要求,強化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前提下,進一步提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批效率,依法高效保障重點公路項目建設用地。
《通知》提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統籌安排在建、擬建、適度超前建設項目用地規模與布局,將重點公路項目銜接納入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並將已納入上級規劃的項目列入本級國土空間規劃。要按照用地計劃“要素跟著項目走”的原則,統籌足額保障重點公路項目用地需求。
“對重點公路項目用地開通綠色通道,做到即來即辦、優先審批。”寧夏自然資源廳用途管制處處長張進向記者介紹,用地預審要在收到申請資料后3日內完成形式審查並決定是否受理,符合規定的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工作並出具審查意見﹔涉及現場踏勘、節地評價、規劃修改、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編制、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性論証等相關工作要同步開展,聯動推進,各環節不允許互設前置﹔自治區建設用地審批權限內的公路項目,可根據用地報批組卷進度,以縣域為單位分段報批用地﹔因工期緊、急需開工建設的,項目在通過用地預審、項目可研和初步設計批復后,可以申請辦理先行用地,確保公路項目及時開工。
“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張進說,各類公路項目選址應充分避讓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確實無法避讓,佔用一般耕地的項目,必須嚴格落實先補后佔和佔一補一、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的要求﹔符合規定且確實無法避讓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屬地自然資源部門要及時組織編制土地用途調整和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按規定報自然資源部辦理用地預審。各類公路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嚴格控制用地規模,嚴禁超標准用地。
《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路設計、建設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對用地手續不完備的各類交通建設項目,嚴禁開工建設﹔對未取得用地手續的在建交通建設項目,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不得續建,違法行為查處到位、用地手續完善后方可施工建設。(記者 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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