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
人民網銀川3月22日電 (劉峰、穆國虎)近日,寧夏教育廳聯合發展和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義務教育階段課后服務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擴大收費范圍,不得將寄宿制管理學校常規管理服務納入服務收費內容,不得違背學生家長意願強制收費或捆綁收費。
明確課后服務收費原則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是中小學學歷教育教學的延伸,開展課后服務是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確保“雙減”工作落地落實的重要舉措。課后服務收費是由開展課后服務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自願和非營利性原則,依規向自願參加校內課后服務並簽訂課后服務協議的中小學生家長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狀況、居民收入水平、現行績效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並建立和完善動態調整機制。
對教育部門審核認定的義務教育四類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自願參加課后服務的,由學校免收其課后服務費,對因免收費導致課后服務收入減少的部分,財政部門給予適當補助。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學校課后服務經費的額度,以及同級教育部門審核意見,核定學校課后服務績效工資增量,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實行單列項目管理,不作為次年正常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
規范課后服務收費管理
課后服務收費以學校為單位收取,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嚴格執行“以收量支”,按照規定使用增值稅發票。課后服務收費收入嚴格按照各地有關管理要求使用,主要用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發放參與課后服務教師和相關人員的增量部分績效工資、外聘教師及聘請社會力量勞務補助,以及課后服務條件保障相關經費。對聘請社會力量提供課后服務的,課后服務費可按勞務費支出管理。
課后服務性收費應計入“其他收入”科目,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嚴禁將收取的課后服務費存入個人賬戶,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截留、挪用、擠佔。學校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發放津補貼或獎金。
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擴大收費范圍,不得將寄宿制管理學校常規管理服務納入服務收費內容,不得違背學生家長意願強制收費或捆綁收費。
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實行“一校一案”審核制,由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方可實行收費。課后服務收費由學校按月或按學期收取,學校不得跨學期預收。課后服務收費實行“一期一結”,每學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學年結余、結轉。學生入學后因故休學、轉學或請假的,應按實際參加課后服務天數據實結算退還相應費用。
加強課后服務收費監督
學校應通過公示欄、微信、校園網、班級家長群等多種方式向學生、家長公示課后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政策文件和費用收支、投訴電話等情況,積極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各級教育、發展改革、財政、人社和稅務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學校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管理,並按照相關法律和規定對課后服務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於違規收取和使用課后服務經費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
對於現已開展課后服務收費、使用的市、縣(區)和學校,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強自查整改,確保課后服務費管理使用工作嚴格規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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