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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试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022年04月13日08:52 |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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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记者从宁夏司法厅获悉,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制定印发《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中,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

本制度适用于自治区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建立“1+3+X”清单,即以“一个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三个领域”(宪法及其相关法、党内法规、民法典)为重点内容,“X个法律法规”(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选内容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

具体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等共性内容,以及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学法内容制订领导干部个人学法清单等个性内容。

学法方式以自学为主。领导干部应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普法网、宁夏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会前学法,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发挥党校(行政学院)主阵地作用,将法治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开展“法治大讲堂”学法讲法,各级各单位“法治大讲堂”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运用展览、电教片、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旁听庭审、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

建立领导干部讲法制度,领导干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课、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讲座、辅导培训、工作交流等形式讲授法治课,各级党政正职要带头讲法,每年不少于1次,讲述法治课情况记录在年度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报告中。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

制度还确定了考试评估内容,各地各单位在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和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必训内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自治区司法厅不定期组织全区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在组织年度法治督查时,现场进行测试。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中,领导干部学法考法情况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每年年终各级领导干部全覆盖开展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综合考评和平时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记者 王莹)

(责编:阎梦婕、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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