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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制定实施意见 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2021年12月18日08:45 |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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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明确全区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12月14日,自治区政府第10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全面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切实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实施意见》提出了13条具体举措。在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方面,提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行业相关标准认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当预先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予以核实并按时反馈结果。在规范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应当遵循合法、失联、比例原则,根据失信行为的领域、性质、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对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不得以信用分低为由,对个人实施惩戒。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各部门依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客观、完整采集辖区、行业公共信用信息,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做到“应归尽归”。同时,要提高信用修复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加大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加大对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以及泄露、篡改、毁坏、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为确保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实施意见》还从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技术支持、加强监测考核等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诚信环境。(记者 周一青)

(责编:阎梦婕、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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