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0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规划》明确了环境综合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4大类22项指标任务,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国考断面数量由“十三五”时期的15个增至20个,更加突出对环境质量的硬约束,呵护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环境。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宁夏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为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显著、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环境安全取得有效保障、环境治理效能明显增强。宁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5%,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黄河干流断面水质保持Ⅱ类进Ⅱ类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森林覆盖率达到20%。
《规划》确定了绿色低碳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11项工程。在实施绿色低碳发展工程方面,宁夏将新增6500个以上公共充电设施,力争建设3座以上日加氢能力超500公斤加氢站,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超70%;建设宁钢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国际公铁物流港铁路专用线等13条铁路专用线;铁合金、活性炭等行业落后产能全部退出。在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程中,将实现县城以上清洁取暖全覆盖、石化等重点行业100余家企业开展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十四五”期间,宁夏将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规划》提出加强环境司法联动,建立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衔接机制。(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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