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开宣判一生产销售假药案
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14名被告被判处2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贤、丁某在没有获得任何生产、经营药品资质的情况下,以宁夏和义升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名成立销售团队,通过网络虚假宣传公司经营药品的功能和疗效,雇佣被告人段某霞、田某财、肖某、段某朋、吴某基、张某霞、马某楠、马某江、邹某成、陈某等为销售人员。李某贤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向销售人员发放工资及提成;丁某和段某霞负责管理销售人员,向销售人员提供话术单,将伪造的“黄氏中医诊所”医疗职业经营许可证和“黄玉霞”医师执业资格证提供给销售人员,指使销售人员冒充“黄医生”身份,通过添加消费者微信、向消费者虚假宣传、问诊开药,以网络销售、微信收款、邮政快递代收款等方式向全国20多个省市和境外国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750余万元。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外包装为“仲杞山参”“野参桂肉”“参茸芍药”“固肾苓草”“参杞百合”等9种中药饮品、包装等物品,经鉴定药品均为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贤、丁某等5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被告人段某霞、田某财等9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14名被告人均构成犯罪,因涉及药品安全,关系民生,均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李某贤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丁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他被告人面临2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25万元至90万元不等的罚金。此外,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李某贤、丁某等5人承担3倍赔偿金2000千余万元,及与被告人段某霞、田某财等9人共同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刊登声明召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1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均未上诉,案件生效执行。(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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