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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辦理首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案件

2021年07月07日08:33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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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寧夏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首例案件,轄區應急管理部門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協作,以‘零容忍’態度,嚴格執法、科學處置,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引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依法嚴懲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該案現已錄入全國典型執法案例報送系統。”7月6日,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相關負責人說。

5月29日10時許,銀川市金鳳區西湖農場一處農宅內發生火災,消防救援部門接警后緊急出動,扑滅明火后,在起火農宅內發現一個容積為13.5立方米的鐵罐和16個容積為200升的鐵桶,鐵罐閥門被燒壞且有油品不斷向外流淌,隨即向金鳳區相關部門進行通報。接報后,金鳳區應急管理部門和轄區派出所及屬地街道相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發現起火現場為單門密閉空間,室內油氣濃度以及鐵罐、鐵桶的溫度都很高,極有可能發生二次燃燒爆炸造成人員傷亡,遂立即協調有關部門疏散周邊居民,拉起警戒線進行隔離,切斷電源,同時聯系化工專家現場查看並採樣,初步認定殘留油品高度疑似為汽油。在繼續採取措施確保室內油氣濃度和罐體溫度下降達到安全標准后,金鳳區應急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啟動處置措施,對現場殘留油品、油桶進行無害化處置並對儲油罐進行清洗,消除了現場安全隱患。

經了解,農宅內儲油的鐵罐和鐵桶所有人為馬某某,其未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証,使用私自焊接的不具備儲存危化品安全條件的鐵罐和油桶用於儲存油品並銷售。金鳳區應急管理部門在委托寧夏計量質量檢測和區內司法檢驗機構對取樣油品進行檢測,結合公安機關對馬某某及其家人所做詢問筆錄,確定馬某某儲存、銷售的油品為汽油后,立即與公安機關進行對接,依據相關法律對馬某某違法儲存、銷售汽油的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馬某某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偵查。6月8日,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決定對“5·29”西湖農場馬某某非法經營油品行為立案偵查。(記者 張慈麗)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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