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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實施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

2021年07月04日08:40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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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寧夏全面實施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以高水平生態環境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

   “正面清單制度通俗地講,就是污染輕、風險低、守法意識強的企業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風險高、守法意識弱的企業要多去,從而將有限的執法資源集中於主觀惡意排污、違法犯罪的企業,發揮更好的社會效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正面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制度,有效期為1年,其中不定期調整是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或項目篩選納入正面清單或者將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或項目移出正面清單。

   凡符合連續2年環境信用評價為綠標企業等12項條件的重點排污單位,或被評價為A級的企業可納入正面清單。凡具備2年內未出現環境違法行為和其他環境問題整改等7項條件的非重點排污單位可納入正面清單。此外,由國家和地方黨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認定、認可的疫情防控企業可直接納入正面清單。

   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燒、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業集聚區工業污水集中處理的排污單位或項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等環境問題突出的企業,分布在黃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重點排查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或項目,及近兩年內出現環境違法行為和其他環境整改問題的,均不得納入正面清單管理。排污單位自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糾正之日1年內不得納入正面清單管理,涉及污染環境罪,存在惡意偷排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不得再次納入正面清單管理。

   據介紹,對納入正面清單的排污單位或項目,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開展幫扶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做到有需要有服務,無需要不打擾。(記者 李錦)

(責編:趙茉鈺、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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