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范土地保护开发利用
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了解到,修订后的《条例》主要聚焦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土地监管等五方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活动,提升土地依法管理水平。
《条例》设专章规定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效力及编制和修改原则,明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国家和自治区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民生项目用地,合理安排乡村振兴发展用地。同时,《条例》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改变其用途。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条例》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入股等供地方式,健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转让、出租和抵押规定。
《条例》还对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编制、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征地听证、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决定的具体实施要求进行了细化,并明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及发放、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内容,确保在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责任也更为明晰。《条例》增加了土地违法重大案件督办、执法协调机制等内容,并建立自治区土地督察制度,确保地方政府依法有序管好用好土地。(记者 张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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