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合力保护林草资源
人民网银川12月12日电 (阎梦婕)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林长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检察监督与林业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形成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合力,全面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法治保障。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林长办公室及林长协作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合督导机制等,推动落实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发挥检察长“法治助手”作用,强化行政执法和检察职能对接,协同推进各级林长、林长制协作部门和林长办公室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形成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公室畅通信息共享渠道,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林长办公室及协作部门在林草领域执法工作中发现可能属于公益诉讼案件的问题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林草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时,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林草领域违法问题线索需要行政监管或者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的,及时向林长办公室移送。相关线索依法办结后及时向对方反馈办理情况或处理结果。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公室及协作部门要加强联动办案协作。林长办公室及协作部门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调阅、复制执法卷宗、案件证据收集及评估鉴定等工作。林长办公室应当主动或协调有关机构,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协助。林长办公室及协作部门在落实林长制工作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支持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给予支持。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跨行政区划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和林长办公室及协作部门应当联合督导督办,推动案件依法办理。双方要定期对“林长+检察长”机制运行效果进行督察,定期对“林长+检察长”机制落实情况调研评估,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对于林草资源保护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林长办公室及协作部门可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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