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安全协同监管
2月28日,宁夏交通运输厅、宁夏公安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重点营运车辆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建立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管理系统对接共享,持续开展“两客一危”营运性质排查,开展重点营运车辆状态排查,切实消除全区重点营运车辆安全隐患。
《通知》指出,各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安全协同监管工作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工作,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做好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参与政策制定、信用评价、执法监督和效果评估等工作,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自律。
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加快推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按照方便使用、便捷监管、安全高效的原则,实现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客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及驾驶员驾驶证信息共享,为道路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协同监管提供保障支持。
各地公安机关梳理汇总辖区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信息,每月10日前通报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宁夏标准协同式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查比对,对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企业及车辆,抄告公安机关互通企业及机动车所有人联系信息,如符合有关规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如不符合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在第一次全覆盖核查完毕后,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只需通报每月新增、报废行驶证使用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信息。
各地公安机关梳理汇总辖区“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报废和查封状态的机动车信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梳理汇总辖区12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年审逾期未审验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信息,每月10日前由两部门互通信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通报信息,梳理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协助公安机关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及时整改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和逾期未报废问题;如发现逾期未报废的车辆上路营运,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做好路检路查工作,按有关规定查处违规行为。(记者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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