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商家哄抬物价怎么办?这些事儿帮您问了
防疫期间哪些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银川市的蔡先生询问:最近看到新闻中报道了个别人干扰防疫工作,带来恶劣影响。请问,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法制科民警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此外,擅自离开风控区域前往外地,拒不执行防疫封控管控措施的;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的;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的等不配合疫情防控政策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跑腿记者 刘惠媛)
防疫期间商家哄抬物价怎么办
银川市民李先生询问:我最近去一家超市购物,发现有几种民生商品比原来价格涨了很多,我认为是商家哄抬价格,可以向哪个部门反映?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回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已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机制。在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方面,严厉打击“米袋子”“菜篮子”经营中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稳定市场秩序。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涉嫌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可以拨打12315或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跑腿记者 陶涛)
忘记网课账号密码怎么办
银川市林先生询问:近日因为疫情原因,孩子在家需要登录宁夏教育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网课。这个平台很少用,我们把账号密码忘掉了,按照相关要求,只能拨打5559291申请重置密码。可是这个电话总是占线,一直没有打通。另外,宁夏数字学校有一个不需要账号就能进入的端口,内容是教育部门公布课程表所对应的课程,但是目前只公布了一周的课程内容,因为各学校进度不一样,孩子没法听后面的课,这可怎么办?
宁夏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宁夏教育云平台属于分级管理,学生注册、密码重置等由学校管理员直接操作,学生遇到重置密码问题,可以先联系班主任,由班主任联系学校管理员就能很快解决问题。如果绑定了手机号或者邮箱,可以通过手机验证码或者邮箱验证后进行密码重置。自治区教育部门设置了5559291、5559148两部咨询电话,由于在疫情期间来电咨询的人特别多,两部电话一直在不停地受理问题,所以经常占线。在电话打不通的情况下,市民也可以向nxeduyun_service@126.com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求助。
另外,进入宁夏教育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后,可以在首页末端找到微信账号绑定或“宁教云”账号绑定,家长扫码按照操作步骤进行绑定后,也可以重置密码。目前全区统一按照所公布的课程表在电视上进行授课播放,学生如果想听后面更多的课,需要实名认证后登录宁夏教育公共资源服务平台,选择想要学习的课程。
(跑腿记者 刘惠媛)
交付的定金还能退回吗
石嘴山市民丁先生询问:前不久,我交纳了2万元购房认购金,并与房地产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上面明确写着“2万元定金”。最近,经家人一致协商,不打算购房了,请问,我能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还2万元定金吗?
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玲回复: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在法律规定方面的含义却大相径庭。订金在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作交付预付款。例如,购房者所交的订金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因此,消费者签订合同和协议时,一定要留意合同中的字眼,分清“定金”和“订金”,不要因疏忽大意让自己的权益受损。 (跑腿记者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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