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营经济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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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网银川10月22日电 (记者李甜甜)10月22日,宁夏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庞伟介绍,《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把政策红利变成法治红利,把文件承诺变成刚性约束,把企业期盼变成制度保障,以法治力量护航全区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针对一些民营企业反映的市场准入环节隐性壁垒问题,《条例》作出明确制度回应: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清单之外自行制定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违法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禁止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同时列举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设置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与技术等七类不得限制或变相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行为,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条例》聚焦企业急难愁盼,设置“要素支持”专章。融资方面,支持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将碳排放权、排污权纳入担保范围,严禁附加不合理授信条件、变相抬高融资成本;用地方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化供应,推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人才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拓宽人才项目申报和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用能方面,明确水电气热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红线,严禁向企业转嫁配套建设成本。
《条例》把民营经济组织权益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企业声誉、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强制企业捐款捐助;针对账款拖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审计机关依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涉企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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