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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民办职校管理新规

2026年08月12日10:58 |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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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8月12日电(记者梁宏鑫)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通过分类审批、分级权责、闭环监管、暖心扶持四大创新举措,统筹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全链条监管、加大办学扶持力度,构建“放活有力度、管控有抓手、服务有温度”民办技能培训发展新格局,为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夯实高技能人才支撑。

本次办法核心改革为实行“一般程序+告知承诺制”分类审批,区分高低风险培训场景实施精准办理。针对初级、中级工及专项能力等低风险培训,经营主体签署承诺书后可当场领取办学许可证,人社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承诺不符将撤销资质并追责;涉及高级工、安全类等高风险培训项目,保留规范实地评审流程,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同时推出系列减负举措:简化师资配置标准,允许实训基地场地师资3家共享,中华技能大奖等高技能人才可直接授课,统一机构命名规范,大幅降低初创办学成本。

新规理顺区、市、县三级审批监管权责:自治区负责中央驻宁机构、特种受限工种;市级审批高级工、跨区域办学机构;县区承办初、中级及专项培训。明确教学点增设、资质升级办理流程,破解审批监管“两张皮”难题。

建立人社牵头,审批、民政、市监、消防多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办学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跨部门双向推送、统一公示,消除监管交叉、管理缺位问题。

构建机构设立、运营、变更、终止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超范围办学、虚假宣传、伪造证书等违规行为,责令退费、限期停招整改;设立刚性退出清单,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长期无实质办学的机构将撤销或注销许可,举办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办。严格禁止有偿招生、违规开展学历教育,机构终止清算优先退还学员学费,全方位保障学员与教职工合法权益。

新版办法首次独立设置“扶持与服务”章节,强化正向培育。合规优质机构纳入政府补贴定点名单,在项目申报、评优、师资培育予以倾斜;依托人社一体化平台简化线上办事流程,常态化上门宣讲政策、化解办学难题,引导培训机构紧扣全区紧缺工种开展培训,精准匹配产业人才需求。

下一步,全区人社、审批部门将同步开展政策宣讲与业务培训,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引导民办培训机构诚信规范办学,持续培育规范有序、活力充足的技能培训市场,以优质技能供给赋能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编:阎梦婕、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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