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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补贴1亿元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

2024年09月26日11:09 |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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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9月26日电(周航)9月25日,宁夏召开全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启动会。会上,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宁夏将补贴资金1亿元,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任务。其中,银川市补贴5000万元、石嘴山市1000万元、吴忠市1500万元、固原市1300万元、中卫市1200万元。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补贴资金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根据老年人汇总申报先后顺序进行发放,资金使用完毕后,政策随即终止。常住宁夏、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含)周岁以上(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从9月25日起,可购置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范围目录内的产品,同一产品每人限购一件(套),按购置总价的50%进行补贴,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超出补贴范围的产品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

据悉,老年人可在亲属或村(社区)、商家工作人员协助下注册并登录“我的宁夏”APP,进入“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选择“优惠码申请”模块,按要求真实、合规填报老年人个人信息,并生成优惠码。老年人采购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后,可在亲属或村(社区)、商家工作人员协助下通过“优惠码申请-我的购买记录”模块上传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支付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购置产品照片(居家环境下产品与老年人同画面)等材料。不同时间购买的产品按开票时间依次上传并保存,每月一次性汇总申报补贴。

本次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采用资金后补助方式进行,老年人在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消费后汇总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个人银行账户。每位老年人每月只能汇总申报一次,产品购买人、补贴申请人、补贴领取人必须为同一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不与政府其它部门“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同时享受。

(责编:阎梦婕、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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