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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将于7月1日起执行

2024年05月20日19:47 |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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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5月20日电(李甜甜)为进一步规范银川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银川市发改委、住建局联合印发《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将于7月1日起执行。

《方案》适用于银川市辖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小区停车收费(包含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车位服务费、租赁(使用)费及临时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规范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6〕36号)文件执行。老旧住宅小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经业主共同决定,执行市场调节价,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后,地上停车位服务费50元/车位(库)·月,租赁(使用)费60元/车位(库)·月。地下停车位服务费60元/车位(库)·月,租赁(使用)费230元/车位(库)·月。以上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此收费标准为住宅小区业主向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租用车位收费标准,业主自有车位租用收费标准由租用双方协商确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收费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即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绿化、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责编:李甜甜、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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