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首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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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8月26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廳獲悉,自治區科技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寧夏區分行共同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試點工作方案》,聚焦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金投入大、轉化周期長、不確定性高等特征,以提升科技創新融資適配性為目標,通過建立政府風險補償機制,引導金融機構開發“科技成果轉化貸”專屬金融產品,為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實施企業提供精准高效信貸支持,增強科技金融賦能實效。
方案明確,“科技成果轉化貸”先期在創新資源相對集聚、產業基礎優勢突出、配套保障能力較強的市縣(區)、開發區開展試點。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和人民銀行寧夏區分行將按照“公開征集、自願申請、專家評審”程序,遴選確定試點單位和合作金融機構。各試點單位負責建立本地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重點篩選具有核心知識產權、技術水平先進、創新屬性突出、產品目標清晰、產業帶動性強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納入項目庫﹔自治區科產融合重大項目及重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立項后直接入庫。合作金融機構主動對接入庫項目融資需求,對符合授信條件的項目實施企業給予“科技成果轉化貸”支持,單戶貸款額度最高3000萬元,貸款期限與項目實施周期相匹配,最長3年,貸款到期后可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展期1次、最長不超過1年。鼓勵合作金融機構圍繞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公開競價(拍賣)等場景,創新產品與服務模式,探索通過“貸款合同+中長期合作協議”等方式,為企業創新發展提供全周期金融支持。自治區科技廳與試點單位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資設立“科技成果轉化貸”風險補償資金池。試點期間,以補償資金為限與合作金融機構共擔“科技成果轉化貸”損貸風險。對“政府+銀行”模式開展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業務,補償資金與合作銀行按照4:6的比例分擔貸款本金損失﹔對“政府+銀行+擔保”模式開展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業務,補償資金與合作銀行、合作擔保機構按照2:4:4的比例分擔貸款本金損失,已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風險分擔范圍的業務,在扣除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分擔部分后,補償資金和合作銀行、合作擔保機構按照2:4:4的比例分擔貸款本金損失。補償資金對單筆“科技成果轉化貸”最高補償600萬元,補償金額由自治區科技廳與試點單位按照1:1的比例分擔。(記者 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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