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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電動自行車號牌 寧夏2025年1月1日實施新規

2024年12月04日16:12 | 來源:人民網-寧夏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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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銀川12月4日電(記者梁宏鑫)12月4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新聞辦政策吹風會上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將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發放正式號牌。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環保等特點,逐漸成為寧夏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在便利群眾生活的同時,也隨之產生了一系列交通安全問題。據統計,2023年以來全區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達交通事故死亡總數的五分之一以上,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十分突出。

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引導文明出行,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寧夏回族自治區實際,2024年9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公布《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全區公安機關將持續對電動自行車全面實施登記管理,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發放正式號牌﹔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提交購車發票、車輛產品合格証等証明材料,並現場交驗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查驗車輛和審核相關資料后,對車輛符合標准、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証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當場登記並發放號牌。辦理注冊登記前,可以憑購車發票和合格証書上道路行駛。對進入《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且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的電動二輪摩托車發放摩托車號牌,按照機動車管理。對《規定》實施前購買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號牌,實施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交管局局長胡銀萍介紹,為方便群眾,全區公安機關建設了全區統一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該系統依托手機APP實現登記上牌“掌上辦”,服務人員通過手機拍照採集錄入有關信息資料,整個操作過程不超過10分鐘。同時,依托政務服務中心、車管所、交警中隊、派出所和電動自行車銷售商家,共設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網點1400余個。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銷售網點可直接辦理登記服務,實現“帶牌銷售”,在消費者購買自行車的同時,辦理登記並安裝號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登記上牌后的電動自行車仍然是非機動車,不需要考取駕駛証、購買第三者強制保險,仍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懸挂臨時號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在三年過渡期內上路行駛的,參照非機動車管理,賦予非機動車的通行路權,也不需要考取駕駛証、購買第三者強制保險。

《規定》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條件及道路通行規則做了明確具體要求,全區公安機關將緊盯重點路口路段,加強警力部署,進一步強化交通秩序管控。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通過設立勸導點等方式,開展現場教育勸導,提升交通安全意識﹔對闖紅燈、逆行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加大整治力度,保持嚴管嚴查態勢。同時,全區公安機關將探索通過人臉識別、號牌識別等手段,依托路面監控設備,採集查處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通違法,全面提升查處能力和水平。

(責編:李甜甜、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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