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台藥品領域“包容免罰”規定和清單
2024年09月06日15:54 | 來源:人民網-寧夏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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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銀川9月6日電(李甜甜)9月6日,寧夏藥監局召開“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階段性成果”新聞發布會。據悉,今年6月,寧夏藥監局出台《寧夏藥品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規定》和《依法不予處罰事項清單》,為執法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執法工作指引。
《寧夏藥品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規定》共20條,主要包括:明確了輕微違法不予處罰的定義及不予處罰的三大類情形(輕微不罰、無過錯不罰、首違不罰)的基本概念和適用范圍,強調過罰相當、綜合裁量等原則﹔明確細化了“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無主觀過錯”等具體認定要求,特別是明確了貨值金額較小、違法所得較小等具體標准﹔明確了適用不予處罰規定的具體流程及不予處罰規定的法律地位﹔建立了不予處罰清單定期評估機制,根據評估情況對清單內容進行動態調整﹔明確了不予處罰決定原則上不予公開。
《依法不予處罰事項清單》作為《寧夏藥品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規定》的附件,列舉的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涉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領域共13項,對每項違法行為均明確界定了適用條件。
制定藥品領域“包容免罰”清單有利於規范行使藥品行政處罰權,有利於進一步提升藥品執法精細化水平,也能夠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給行政相對人一定的容錯空間。截至目前,寧夏藥監局適用《依法不予處罰事項清單》辦理行政處罰案件1例,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下一步,寧夏藥監局還將研究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基准(2024修訂版)》等規范性文件,進一步規范我區藥品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統一執法標准和尺度,指導寧夏各級藥監部門准確適用法律條文、限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切實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努力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責編:閻夢婕、趙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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