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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和停車收費政府指導價標准方案》將於7月1日起執行

2024年05月20日19:47 | 來源:人民網-寧夏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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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銀川5月20日電(李甜甜)為進一步規范銀川市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近日,銀川市發改委、住建局聯合印發《銀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和停車收費政府指導價標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將於7月1日起執行。

《方案》適用於銀川市轄三區(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業主大會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和小區停車收費(包含業主大會成立之前車位服務費、租賃(使用)費及臨時停車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民安置住宅小區、老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准仍按《關於規范銀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民安置住宅小區和老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准的通知》(銀價發〔2016〕36號)文件執行。老舊住宅小區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或者由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物業服務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經業主共同決定,執行市場調節價,不再執行政府指導價。

停車收費標准調整后,地上停車位服務費50元/車位(庫)·月,租賃(使用)費60元/車位(庫)·月。地下停車位服務費60元/車位(庫)·月,租賃(使用)費230元/車位(庫)·月。以上標准均為最高指導價,下浮不限。此收費標准為住宅小區業主向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租用車位收費標准,業主自有車位租用收費標准由租用雙方協商確定。機械立體停車設施收費及業主大會成立之后的停車收費標准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業服務收費標准調整后,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准實行“一費制”,即物業管理區域內照明、綠化、消防、安防、電梯等歸屬業主共有公共配套設施設備運行所產生的費用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得單獨收取。

(責編:李甜甜、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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