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辦和普惠性托育機構托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12月19日,記者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獲悉,為做好寧夏托育服務收費管理,維護嬰幼兒和托育服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托育服務健康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下發關於做好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價格調控處負責人介紹,寧夏明確托育服務機構范圍,托育服務機構分為公辦托育服務機構(含公辦幼兒園托班)、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含普惠性幼兒園托班)、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含營利性幼兒園托班),托育服務收費項目包括托育費、延時托管服務費和伙食費。
在收費管理方式方面,公辦托育機構收取的托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授權各地級市政府制定基准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托育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准﹔普惠性托育機構收取的托育費,參照公辦托育機構托育費管理方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授權各地級市政府制定基准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托育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准﹔營利性托育機構收取的托育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公辦和普惠性托育機構收取的延時托管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托育機構收取的延時托管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伙食費收費標准由托育機構依據服務成本制定。
在嚴格規范結算方式方面,托育服務收費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預收。嬰幼兒因故不能正常入托或退(轉)托的,托育機構應根據嬰幼兒實際在托天數收取托育費,嬰幼兒當月在托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50%(含)的,托育費按收費標准的50%收取﹔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50%的,按整月收取。因托育機構原因導致嬰幼兒不能正常入托的,按實際在托天數收取。延時托管服務費、伙食費按照嬰幼兒在托實際天數據實結算。
記者從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區提供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的機構有480家,總托位數2.73萬個,每千人口托位數3.75個,超額完成國家下達指標。(記者 裴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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