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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

2023年09月26日08:41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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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區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

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條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從管理職責、劃定程序、調整情形、監督管理等方面對16條原文作出修改,系統梳理政府及各部門職責、有限人為活動的管控要求、歷史遺留問題等具體管理要求,並進一步規范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工作。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保護和管理工作。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則會同發展和改革、財政、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做好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經評估確定的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等生態功能極重要區域,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鹽漬化等生態環境極敏感脆弱區域以及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禁止開發區域和其他需要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保護區域,均應按要求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同時,在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前提下,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對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的有限人為活動,不能辦理相關審批、核准或者備案手續。

條例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的四種調整情形。除依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生態保護重要性評價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情況確需調整的情形外,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邊界發生調整的、已依法設立的油氣探礦權擬轉採礦權以及其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調整的情形均涉及其中。

在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管方面,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動態監測評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系統格局、生態功能等,監督檢查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情況。自治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和監管平台,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生態狀況評估和生態環境監管。(記者 張唯)

(責編:周航、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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