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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新规

2026年07月31日08:44 |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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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宁夏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提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实行分类管理。办法施行后,存量不符合规范的广告招牌将分阶段完成整改提升,逐步达到市容、安全标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实行许可制,须提前向城管或审批部门申请设置许可,获批后方可施工。需要注意的是,许可有固定期限,到期如需续设需提前办理延期,到期未续设须自行拆除。小型招牌和非大型户外广告实行备案制,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无须事前审批。节庆、展会、活动类临时户外广告实行许可管理,活动结束后3日内拆除。

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适用范围。户外广告包括立柱高炮、围挡广告、楼顶广告、墙面广告、车身广告、临时落地广告等;招牌设施包括沿街商铺门头牌匾、门店标识、独立立式店招等经营主体标识设施。明确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指示牌、监控、消防设施,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通道、消防通道。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核心区域严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承重结构,内容必须合规并按规定预留公益广告版面。

沿街门头招牌不得超过铺面宽度,多层建筑仅一楼可设门头,高度统一且不遮挡采光通风。户外广告设施须合理管控夜间灯光亮度和时段,避免光污染扰民。设置人承担日常清洁、检修责任,画面残缺、灯光故障须及时修复。

办法明确,广告、招牌产权人或设置人为第一安全、市容责任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到期不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城管部门可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改可代为拆除,费用由设置方承担。违规设置、维护不到位影响市容、存在安全风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者 王瑞)

(责编:李熙、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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