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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就业见习新办法帮青年“练手”促就业

2026年06月04日09:18 |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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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对全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作出系统性规范。该办法已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

青年就业见习,是指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旨在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见习对象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涵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

相较于此前施行的试行办法,此次修订在多个方面实现重要突破。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破除了原办法中的宁夏户籍限制,非宁夏户籍青年也可参加,政策普惠性显著提升。见习单位准入门槛同步降低,申报条件调整为“正常经营2年以上、在职职工8人以上”,为初创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参与青年就业见习创造了条件。

在管理机制方面,新办法建立了年度动态评估制度,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合格单位直接续签,实现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同时强化全流程监管,依托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覆盖单位申请、岗位发布、青年报名、派遣、考勤等各环节。新办法还新增了见习单位禁止性条款,明确禁止安排见习青年从事无技术含量或跨区域工作,并细化了请销假制度及补贴发放标准。

在补贴标准方面,办法明确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依据见习人数发放。各级人社部门还为见习青年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为其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截至目前,宁夏已累计建成见习基地387余家,覆盖教育、医疗、科技、制造、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年就业见习坚持个人自愿参加、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就业困难青年优先的原则。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见习单位审核评估、岗位派遣及日常监管等工作。人社部门还将跟踪做好见习期满未留用人员的后续就业服务。(记者 马照刚)

(责编:阎梦婕、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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