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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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统筹存量和增量综合供地”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土地资源利用迈入“存量时代”的发展趋势,印发《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行动方案》,全面启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行动。
据悉,此次处置行动系统摸排2009年以来形成的10.97万亩批而未供和2.4万亩闲置土地,在深入分析总结其分布、成因及特点基础上,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聚焦源头管控、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地块及流通转让五大重点,形成“多盘活才能多新增、不盘活就无新增”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地改变依赖新增建设用地的传统模式,力争2026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均达到28%,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实现以存量换增量、以集约促发展。
《方案》要求,要聚焦源头管控,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除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清单统筹保障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外,按照“盘一亩存量、用一亩新增”的原则,实现以存控增。同时强化土地批、供、用、管各环节监管,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实施风险动态监测与违规违约预警,降低已供应土地开发利用违约率,有效遏制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增量。
在批而未供超5000亩或闲置土地超1000亩的重点地区,宁夏自然资源厅落实“一城一策”重点攻坚,推行“带地招商”,优先引导使用原批准项目未落实的批而未供土地;运用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等多元供地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用好地方专项债资金,加大存量闲置土地收回收购力度。重点攻坚地区处置率目标为30%,一般地区为20%。同时,开展全区城镇低效用地摸底,指导银川市、盐池县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总结推广经验,依法依规提高用地效益。
针对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业、商住用地占比高、规模大的情况,《方案》要求要重点盘活开发区工业用地和城镇商服住宅用地,落实土地供应与商品房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对批而未供率和闲置土地率较高的开发区,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并严格监测评价闲置土地率、批而未供率、土地投资强度及产出强度,强化结果运用。
《方案》还明确对重点地块实行“一地一策”和“清单管理、逐宗销号”机制,重点锁定批而未供或闲置超3年、单宗超100亩的地块并挂牌督办。对因政府原因或权属、征拆等问题影响建设的,积极化解矛盾,保障基础设施和许可办理;指导企业优化方案,允许在法规内调整用途、容积率等指标,增加兼容性功能,提高用地灵活性。对非企业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政府可协商收回;对企业原因造成的,依法征收闲置费或无偿收回。
在土地流通转让方面,宁夏厅依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加强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等集成服务。在满足独立分宗、符合规划、具备独立配套条件的前提下,推动闲置土地分割开发或转让,明确申请与受理程序、细化分割条件判定标准,优化登记、规划、建设等办理流程。全面推行“预告登记”“带押过户”,加强与银行、税务、住建等部门数据对接,实现抵押信息、交易合同、完税凭证等实时共享,做到“一次申请、联动办理、即时办结”。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引导各地通过加快建设项目落地、推动企业优化开发、促进市场流通转让、落实政府收回收购等方面,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运用公开通报、重点督导、技术支撑等手段,强化过程管控与压力传导,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动各地加快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有力提升处置效率。”宁夏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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