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以干部交流带动市县(区)融合发展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以干部队伍融合为切入点,持续深化干部交流“源泉工程”,大力推进市、县(区)干部横向、纵向交流任职,切实优化干部资源配置和干部成长路径。
中卫市打破壁垒,不断强化干部资源统筹调度力度,坚决破除干部地域分割、部门所有、系统限制壁垒,做到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选用干部。中卫市促进市、县(区)干部交流,处级领导干部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一线的干部,近两年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中来自县(区)的占到30%以上。
创新对市直和县(区)综合性岗位公务员、事业人员进行合并招录(聘),开展科级以下干部跨地区跨领域转任交流,对科级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重点培养对象以及选调生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先后有80%以上的培养对象得到跨部门、跨县(区)历练,实现了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的相统一。
统筹全市干部资源,分层次建立数据信息、全域旅游、城乡规划、金融等专业干部人才“储备库”,将其纳入本级干部分析研判范围按需任用,有力破解了重点领域专业干部人才短缺难题。
中卫市在做好日常交流的基础上,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科级干部跨区域交流任职,综合运用“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组织点名”方式,有计划地推动干部多岗位锻炼。去年以来共选派40名干部跨市县(区)交流,切实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全面梳理市直部门干部岗位经历情况,分期、分批安排基层工作经历不足2年的干部到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历练,有效提高了干部适应能力和全面工作能力。将公开遴选作为市直部门进人的主要方式之一,严格落实“市直部门每年通过公开遴选转任的干部数量不得低于年度进人总数的50%”规定,近两年先后从基层遴选公务员、事业人员14名,实现了市县(区)干部互相补充、良性循环。
中卫市畅通渠道、健全机制,纵深推进县(区)干部互促互鉴。围绕推动特色产业融合和改进干部能力作风,大力推进县(区)之间干部交流互促,有效提高整体凝聚力。持续加大县(区)科级干部交流互促,重点加强山区县(海原县)与川区县(沙坡头区、中宁县)干部的互学互鉴。试点对县(区)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相关副职实行异地交流任职,其中纪检监察系统分管案件的副职异地交流任职经验在全区得到了推广。进一步理顺海兴开发区与海原县干部管理体制,积极推动中卫、中宁工业园区相向发展,鼓励园区之间开展干部交流,强化人才等资源共享,着力以干部人才互融促进园区合作共赢。
此外,中卫市统筹市、县(区)公务员职级和县以下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职数建立“激励周转池”,对在交流融合中表现积极、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晋升公务员职级和事业单位职员等级,切实调动了干部交流积极性;建立交流干部信息共享、定期回访、跟踪培养机制,保持与交流干部长期跟踪联系了解,对不适合、不胜任交流岗位的予以召回。定期召开交流干部座谈会,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通过交流造成两地分居的干部,优先为其配偶办理转任、交流事宜,确保了交流干部安心安身安业;认真落实挂职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交流挂职干部住房等实际问题,落实好帮带措施,全力为交流干部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条件。
来源:中卫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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