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行政复议收案量超过行政诉讼收案量
超八成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进入诉讼程序
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410件,是去年全年复议案件总数的1.9倍,首次超过全区行政诉讼受理案件数,85%以上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进入诉讼程序。
2015年9月,某村委会受某管委会委托与沈某签订《营业用房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某村委会拆除沈某面积为4800平方米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于当年10月底前向沈某安置同等面积的房屋,支付搬迁补助费等安置补偿费用共计80余万元。协议签订后,沈某的涉案房屋被拆除,并领取了协议约定的相关安置补偿费用。但在安置过程中,约2800平方米房屋未安置到位,双方安置补偿纠纷一直未解决。沈某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责令某管委会继续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支付征收补偿款、逾期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合计1347万元。
受理该案后,自治区行政复议机构详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据材料。为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人员多次与申请人交换意见,并根据其诉求提出进一步的协调方案,同时,继续加强与被申请人的沟通协调,最终成功促成双方安置补偿纠纷妥善解决,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我已如愿选到了心仪的安置房,我的房屋征收补偿问题也得到了解决,感谢你们!”11月6日,申请人沈某紧握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双手表示感谢。
这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首例通过协调成功化解的一起行政协议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高达1300万余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复议审理案件中,各级复议机构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46件次,通过案前案中调解达到实质化解的案件占23.1%,行政复议监督质效充分凸显,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明显彰显。下一步,全区各级复议机构将坚持调解优先,进一步提升办案效果,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用力,为奋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百日攻坚战”贡献法治力量。(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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