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第三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全部反馈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2024年7月15日至8月3日,自治区党委第一、第二、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10月9日至11日,各督察组分别向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反馈了督察情况。
第三轮第二批督察共发现10方面223个具体问题,对9个典型案例在自治区主要媒体曝光;各督察组共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件299件,目前已办结289件,其中责令整改69家、立案处罚4家。
督察要求,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要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工作部署,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始终把呵护好“一河三山”作为谋划改革发展的基准线,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严格落实“四水四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精准科学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定担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使命任务,以实际行动推动美丽宁夏建设取得新成效。
督察强调,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被督察地处理。
被督察的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要坚定担当先行区建设使命任务,照单全收督察反馈问题,坚决扛牢问题整改政治责任,严格对标对表,强化系统治理,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美丽宁夏建设,奋力谱写宁夏篇章。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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