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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 宁夏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2024年09月06日1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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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自2024年至2026年,对直接威胁群众住房安全的613处隐患点涉及的4400余户17000多人实施搬迁安置,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宁夏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38处,近年来,通过开展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监测预警等措施,地质灾害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随着气候变化、极端天气增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面临极大威胁,必须采取避险搬迁等切实有效措施,从源头上解决地质灾害威胁问题,有效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自治区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的原则,以县(区)为实施主体,科学制定避险搬迁方案,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区市县上下联动、群众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搬迁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要科学确定地质灾害易发区、风险区、成灾区,全面排查摸底搬迁区域和搬迁对象,立足当前和长远,按照轻重缓急明确优先次序,整体规划搬迁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级编制实施方案,分三年实施搬迁计划,到2026年底实现应搬尽搬。

《实施方案》要求,要把搬迁工作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新型城镇化、县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全面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配套措施,形成推进避险搬迁和保障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有效提高的合力。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就近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鼓励补助安置。安置点规划设计要凸显文化特征和地域特色,整体风貌要符合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要求。住房建设可采用代建、联建、统建、购置等多种方式,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置点要配套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实种植养殖、土地流转、劳务输出等产业发展政策,养老、医保、上学、就业等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业就、生活好。

同时,各市、县(区)要强化日常防控,对未纳入搬迁计划的,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要求,发挥专业设备监测预警作用,采取“人防+技防”方式进行联防。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高风险区、人员密集区、避险人员转移安置区、临水临坡临沟临崖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隐患动态排查巡查。新发现的隐患点,由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及时核查、科学研判、评定风险,根据精准识别受威胁群众情况,有序纳入避险搬迁计划。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自然资源宣传教育中心)

(责编:阎梦婕、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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