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布10起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7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10起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
通报案例涉及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儿童用品、农资化肥、汽油柴油、消防器材等重点产品,包括宁东小刀电动车专卖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案、同心县豪远灯饰城销售以假充真家用燃气灶具案、中宁县安嘉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案、吴忠市利通区芭乐兔童装专卖店销售不合格儿童用品案、平罗县凯丰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案、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永康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案、宁夏贺银油气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案、银川市兴庆区匠心隐成消防器材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产品案等。
被通报的10起案例中,有3例涉及电动自行车产品。其中,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前期依法对固原市原州区李晓花车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经检测,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以750元/辆购进电动自行车3辆,并自行安装蓄电池,以1300元/辆的价格销售其中2辆。违法所得2600元,货值金额39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1辆、罚没款10400元的行政处罚。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前期联合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吴忠市红寺堡区圣宝龙电动车经销部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帽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经检测,该电动自行车安全帽所检项目中耐穿透性能试验项目不符合QL/XCY010-2020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以15元/个的价格购进电动自行车安全帽8个,以25元/个的价格销售1个,库存7个。违法所得10元,货值金额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安全帽7个、罚没款41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陶涛)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 宁夏银川:夏日赏荷正当时
- 人民网银川7月23日电(李甜甜)连日来,宁夏银川市各公园里的荷花竞相开放,朵朵荷花沐浴着阳光,在荷叶的映衬下显得更加夺目。花苞蓄势待开,一株株碧绿的莲蓬展现着无限生机与活力。…
- 宁夏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
- 人民网银川7月23日电 (记者阎梦婕)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配套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划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配套充电设施配建标准,统筹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管理。 《通知》提出,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全面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和编制工作,将电动自行车停放纳入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统筹考虑,重点评估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空间设置及保障情况,落实社区生活圈构建要求,在街区详细规划编制中统筹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的空间布局。…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