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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布3起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典型案例

2024年04月28日09:21 |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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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今年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及包容免罚领域。

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予处罚案。2023年12月7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移交的线索后,立即安排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申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但该公司在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情况下,接受了一批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的跨省转移任务。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50万元罚款。“涉案环境违法行为是在该公司与第三方公司收购变更过程中发生,属于初次违法,且在接受跨省转移来的危险废物后,能够对废铅蓄电池采取规范暂存管理的应急措施,也未擅自利用处置,尚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并且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该公司积极对涉案废铅蓄电池进行补充填报,取得有关部门同意转入的报批手续。”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规,决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仅进行批评教育。

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报批环评手续开工建设不予处罚案。2023年11月24日,吴忠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位于盐池县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未报批环评手续开工建设。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241.09万元罚款。该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及时停止建设光伏基地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尚未投入使用,无污染物产生,未造成危害后果。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复查后发现,该公司已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

宁夏某材料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不合格不予处罚案。2023年2月16日,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宁夏某材料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氨氮和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比对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污水总排口氨氮实际水样测试不达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对监测虽不合格,但该公司污水总排口氨氮、化学需氧量实际水样测定值低于排放标准,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该公司在收到《比对监测报告》后,立即采取措施,对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调试校准、加密校准频次。“鉴于该公司在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及时改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属于首次发现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记者 张涛)

(责编:阎梦婕、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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