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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次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2024年03月13日0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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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药监局、市场监管厅、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全区深入推进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首次建立宁夏药品医疗器械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部署4方面15项重点任务,明确3个部门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进一步提升药品领域综合监管质效,助推宁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在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方面,全面落实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梳理完善监管事项,明确相关责任部门,编制跨部门事项清单并保障及时动态更新,推动监管事项“四级四同”标准化。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全面梳理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录并分类标注,实行标签化管理。组织各市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示范,实施“一业一查”制度,制定联合检查一次性明示事项。

在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方面,深化跨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建立工作机制协调小组,全面落实风险会商机制,推进监管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明确药品经营企业联合检查原则,并将专项检查分为年度计划内检查和有因检查,由市县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及覆盖率。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及区局“阳光药店”平台系统,开展线上非现场监管,提升数据分析、风险预警能力,快速有效协同处置问题隐患。

在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格局方面,加强对基层部门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监管资源统筹调配机制,对异地行政执法及时协调开展跨区域监管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联动,全面落实“两法”衔接制度,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及时出具认定意见及检验结论,依法做好药品领域涉刑案件移送。

在强化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方面,推进监管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药品智慧监管、医保信息等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归集和共享。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相关企业及人员进行惩戒并公示,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下一步,宁夏药监局将指导各市县局加快推进《方案》安排部署的各项综合监管工作,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扩大监管改革成效,争取在药品医疗器械领域更多事项、更大范围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来源:宁夏药监局)

(责编:李甜甜、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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