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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扶危济困暖人心

2024年01月18日09:28 |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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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入户慰问被救助人。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司法救助案件调查。

兴庆区法院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这是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最为贴切的描述。去年以来,宁夏加大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民事被侵权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致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应救尽救 司法救助尽显温度

一场交通事故,让家住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路家营村的孙成林丧失了劳动能力。

7年了,虽然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孙成林24万元,但直到目前,当事人只赔偿了9.1万元,就再无力赔偿。

孙成林不能外出务工,赔偿款也不能悉数拿到,妻子身有残疾,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前不久,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吴秀玲入户走访,了解到孙成林家的情况后,即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一次性向孙成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同时对接燕子墩乡政府、路家营村村委会,帮助孙成林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并为其办理了低保。

“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领取到这笔司法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孙成林拿到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

据了解,去年,全区有1000多名和孙成林有相似境遇、无辜被牵进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因为国家司法救助,他们的生活及精神面貌变得不同。

包某74岁,女儿遭遇交通事故,治疗花费5.6万余元,依然没能挽回年轻的生命。法院判决交通肇事者及车辆所有人赔偿包某38万余元,经过强制执行,包某只拿到3万余元,其余赔偿款一直未执行到位。失去了女儿的照应,年迈的包某每月仅靠200余元的农村养老金和300余元低保补助维持生活。

去年12月,平罗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将刑事被害人信息与法院执行案件数据、低保户等困难群体信息对比后,将包某纳入司法救助。随即,检察官与包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取得联系,入户了解、实地调查,证实包某符合救助条件。检察官上门为包某办理了司法救助手续,几天后,老人便收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

“针对包某未执行到位的赔偿款,我们会继续跟进,随时了解执行情况,争取解决其后续生活问题。”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让深陷困难的家庭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17年前,雷某的丈夫路某被其邻居马某伤害致死,随后,马某出逃。2022年,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西吉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附带赔偿雷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雷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西吉县法院从马某账户冻结划拨了6000余元,剩余赔偿款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未能执行到位。考虑到70多岁的马某还在监狱服刑的现实状况,去年12月,经雷某申请,西吉县法院决定给予雷某等人司法救助金5万元。

将心比心,情同此心。司法救助,让司法温情可触可感。

统一尺度 司法保护更有力度

2021年,银川市民刘某因生活琐事与丈夫发生口角,被丈夫殴打住院治疗20天,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其丈夫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之后,刘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两个未成年女儿由刘某抚养,其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然而,前夫在监狱服刑,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刘某被殴打致伤后也无法外出打工,母女3人只能靠每月1500元的城市最低生活社会保障金艰难度日。

不堪负累的刘某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银川中院调查核实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仅用时3天,便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刘某手里,缓解了她的就医压力和生活困难。

那么,什么是司法救助?申请司法救助途径又有哪些?

“司法救助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后,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1月16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负责人任茹介绍,去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联合自治区财政厅、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共同修订了《宁夏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并印发实施,进一步统一救助标准、简化审批程序、保障救助资金,推动司法救助更快速、更公平地惠及更多涉诉困难群众。

据介绍,实施办法明确了8种情形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救助数额一般不超过自治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36个月平均工资的总额。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案件管辖地办案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由办案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职责范围和案件管辖分工,分别审批决定司法救助申请。申请人一般应当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及是否已获得民事赔偿、保险机构赔偿、社会救助等情况的材料。如果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办案机关调取。

为了确保司法救助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公平救助、及时救助,宁夏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同一案件的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办案机关不能重复救助。救助申请人具有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以及申请人系法人、社会组织等8种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据了解,2023年,全区政法系统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009万余元,救助1009件、1210人。

多元救助 司法救助拓宽广度

“这笔救助金帮助我们一家渡过了难关,让孩子的学习生活有了着落。”收到司法救助金后,税某某的家属眼眶湿润。

2021年2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税某某与妻子身亡,8岁的税小某和姐姐由爷爷奶奶抚养。两位老人已退休,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且家中还有85岁的老父亲需要赡养,一家人生活困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救助线索后,经核实符合救助条件,即为税小某发放了2.6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并联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税小某和姐姐进行了心理疏导。

“司法救助是一缕照进困境里温暖的光,帮助申请人走出困境,燃起生活的希望。”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搭建了联合救助困难未成年人平台,以司法救助带动社会多元救助,并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走出生活阴霾。

去年以来,宁夏政法机关强化多元救助,合力保障当事人权益,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大局,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区政法系统联合乡村振兴、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持续丰富“司法救助+”实践内容,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被救助家庭进行跟踪回访;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妇联等部门举办司法救助工作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形成救助工作合力;银川市政法各单位积极与教育、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单位建立信息推送机制,通过数据碰撞、人员比对分析筛查救助线索65条,启动司法救助程序4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9.3万元;石嘴山市中院与市民政局、司法局、教育体育局等11家单位(部门)联合出台《石嘴山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互动衔接办法(试行)》,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

全区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信访接待、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电等渠道,重点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侵害人身权类案件等摸排司法救助线索,2023年共发放司法救助金848万余元、救助588件725人。

全区法院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社会救助中,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效,切实为困难群众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2023年,银川中院制定了《关于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规程(试行)》,对各环节办案程序进行优化,银川市两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6件,救助困难当事人86人,发放救助金共计224.12万元。

“司法救助是‘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司法救助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茹说,“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不断丰富‘司法救助+’实践内容,深化部门联动,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政策兜底、技能培训、产业扶持等社会帮扶救助有效衔接,共同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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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 申请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生活困难的;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受害人或者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他山之石

江苏省徐州市:联合当地教育、民政、司法等十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意见》,将司法救助向社会救助延伸,着力开启“司法救助+N”的多元救助模式,在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共同对被救助人进行帮扶,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合力。

山东省淄博市:当地人民检察院与工商联、慈善总会联合构建“齐救助”司法救助工作中心,并在各基层检察院成立“齐救助”驿站。同时,签订《关于建立“齐救助”国家司法救助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开展“微光·司法救助”活动的意见》,细化救助标准、运作流程、资金管理等事项。由慈善总会为企业家颁发《公益性捐赠支出证明》,检察院制作《救助线索信息表》《救助金审批表》《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救助跟踪反馈表》,推动司法救助规范化、制度化,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精准把握救助条件、精准使用救助资金。

天津市:为确保司法救助金切实用于生活、教育、医疗等专门用途,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与河北区公证处深化“检察+公证”协作机制,首创司法救助金提存模式,引入第三方公证力量作为代管平台,负责司法救助金提存保管,按月定期发放。(记者 强永利 杨 超 张 涛)

(责编:阎梦婕、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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