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深化专项整治推动基层检察院业务考评减负走深走实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专项整治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突出“考实、评准、用好”导向,查找当前业务考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检察业务考评指标进行优化调整,以实际行动为基层检察院减轻“考累”,引领基层检察院树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适用最高检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前期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由院领导带队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院机关各部门、各市县检察院,面对面座谈交流,听真话、察实情,广泛征集意见建议216条。调研结束后,及时召开检察业务考评领导小组会,积极吸纳基层意见,优化检察业务考评指标。
精简业务考评指标。从121项减少为54项,核心业务指标37项,数字检察工作、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平安中国建设及各业务条线各设置考评指标1项。针对考评分值权重设置不够合理的问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实行梯次赋分,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构建科学考评体系。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各市级人员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考评办法》,把业务考评指标作为“指挥棒”和“风向标”,在指标设置上更加聚焦,将原来各业务条线评价指标进行整合,在权重分值设置上向评价指标聚焦,引导全区各级检察院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础上,着力促进评价指标相关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同时,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专设数字检察工作考评,积极主动开展数字检察工作。
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坚持数量和质量相统一,设置数量型考评指标和比率型考评指标,在分值权重上设置“数-率比”,防止“唯数据论”、办“凑数案”,既兼顾主动监督业务的数质量要求,又兼顾业务量不同检察院的不均衡问题。坚持整体评价与条线评价相结合,横向评价与纵向考评相结合,引导各级检察机关聚焦评价指标,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平安宁夏、法治宁夏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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