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态绿色成为宁夏发展的鲜明底色

2021年03月08日08:23  来源:宁夏日报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十三五”期间,宁夏精准施策、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效显现,在全区经济、能源消费总量保持增长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较2015年增加15天,黄河干流宁夏段连续4年保持“Ⅱ类进Ⅱ类出”。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完成目标任务压力加大等严峻挑战,全区生态环境系统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重要使命,坚定不移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坚决守好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调结构转方式的推动作用,齐心协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无论遇到什么困难,经济发展都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在宁夏,一座“绿色长城”已悄然筑起。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宁夏生态环境系统将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脚踏实地、奋力拼搏、锐意进取,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争当先行区建设排头兵,在开局“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中阔步前行!

数说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

311天

2020年,全区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5.1%,较2015年上升3.7个百分点;优良天数达到311天,比2015年增加15天。优良天数连续5年保持在305天以上。

15.4%

全区PM2.5年平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5.4%。

25.3%

全区PM10平均浓度6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5.3%。

26天

全年累计发生重度以上污染26天,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57.7%。

39天

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为39天,同比减少23天,未出现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

第一

固原市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排名全区第一,优良天数比例为97%,达到354天,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0%,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中卫市主要排水沟水质排名全区第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区第一;泾源县地表水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在县级城市当中排名均列第一;县级城市主要排水沟水质沙坡头区排名第一。

287个

全区全年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87个。

2%

初步预测全区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2%左右,首次出现下降。

93.3%

全区15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3.3%,高于国家考核目标20个百分点,较2016年上升26.6个百分点。

自2017年以来,黄河干流宁夏段持续保持“Ⅱ类进Ⅱ类出”, 创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成绩。

11个

11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90.9%,高于国家考核目标18.2个百分点。

13条

13条主要入黄排水沟入黄口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已全部达到自治区Ⅳ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其中Ⅱ~Ⅲ类水质断面10个,占比76.9%;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比23.1%。

0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全面“清零”;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地下水极差比例为0。

33个

全区3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3个

23个工业园区废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

58个

“十三五”共取缔封堵入河湖(沟)工业企业直排口58个。

292个

加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等治污工程建设和管理,采取“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全年排查治理各类排污口441个,292个纳入整治范围。

686家

完成全区686家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双层罐防渗改造,布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405眼。

第二次

圆满完成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项任务,截至2017年底,全区普查对象数量11921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5767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157个,生活源3753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15个,综合统计的普查对象29个。从区域来说,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各类污染源数量占到全区总数的66.22%;从行业来说,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5个行业占全区工业污染源总数的54.01%。

4项

经初步核定,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4.61%、3.64%、16.25%和13.69%。其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提前1年,氨氮提前2年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

第二批

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进行督察。实现首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40项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1项具体问题,已完成40项。

54项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57项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54项。

“零”的突破

吴忠市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区生态环境示范创建实现“零”的突破。

50%

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三减一提升”“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整体压缩50%以上,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厅窗口首席代表授权率达到80%以上。

1872个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点位1872个。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52个,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117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556个,噪声监测点位1034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13个。

750个

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系统高效运转,120个热点网格涉及的520个监测微站,共报警2703次,发现大气污染问题750个。

99.36亿元

“十三五”共争取生态环保专项资金99.36亿元,较“十二五”期间26.65亿元增加72.71亿元,增长273%。其中,自治区生态环保资金61.16亿元,较“十二五”期间的10.62亿元增加50.54亿元,增长476%;中央生态环保资金38.20亿元,较“十二五”期间的16.03亿元增加22.17亿元,增长138%。

23.74亿元

全年累计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23.74亿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0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全部达到100%。

107个

全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07个,覆盖近10万农户,项目总投资8.37亿元。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

146条

排查22个县(市、区)、179个乡镇的农村水体3344条,确定全区13个县(市、区)疑似农村黑臭水体共146条。

347.88吨

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废水“四专”处置措施(专人管理、专车转运、专区收集、专送处置),累计收集处置医疗废物5128.47吨,其中疫情医废347.88吨。

210件

全年办理核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技术审核210件,其中转入107件,转出92件,不同意11件。全年核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446691.677吨。

25件

全年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25件,退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2件。

175家

175家固危废企业被列入年度重点监管范畴,其中固体废物重点监管企业46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129家。

97.8%

固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为97.8%。

22项

认真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形成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环境纳污能力测算、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22项研究成果。

6769个

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6769个。其中,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316个,企业自行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5453个。

8566家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核发和登记,共完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8566家,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1624张,登记排污单位6942家;对292家暂不具备条件的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106个

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落实环评审批与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共办理豁免及告知承诺制项目106个。其中,疫情防控建设项目10个,包括3个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建设项目、2个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和5个医疗卫生项目,为疫情应对和复工复产作出积极贡献。

99.74%

加快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治,全区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点位2646处,整改完成率达到99.74%,“三山”(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点位整改完成率100%。

18.56亿元

2019年度全区1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取得近年来最好成绩,在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一般变好”的35个县(区)中,宁夏占3个,分别是沙坡头区、西吉县、彭阳县。依据这一考核结果,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宁夏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8.56亿元,同比增加0.97亿元,其中考核奖励资金达到1.27亿元。

479件

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积极推行远程执法、移动执法、交叉执法,全区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79件,罚款3532.42万元。

22件

全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件,赔偿义务人共出资8850多万元。

126件

全年办理核与辐射类行政审批技术审查126件。

2个

新增2个大气辐射自动监测站。全区现有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6个,形成了覆盖全区五市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第一部

全区首部生态环境行业志书《宁夏生态环境志》通过终审。

第一座

建成宁夏生态环境展示馆,成为全区首座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主题的生态环境教育展馆。展馆集展示、科普、互动、宣传教育于一体,是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

67场

开展环境日、低碳日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10余场,开展环保法律科普“四进”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67场,其中“四进”宣传和志愿服务项目被评为全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十佳项目”。

12起

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加强,妥善处理12起环境突发事件;成功组织5次大型环境应急演练。

6029件

全区“12369”环保投诉热线共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6029件,同比下降28.1%,办结率100%。其中,环境噪声污染投诉4726件,大气环境污染投诉1101件,水环境污染投诉129件,固体废物污染投诉23件,电磁辐射污染投诉1件,其它污染投诉49件。

奋进2021

新阶段新征程,开好头起好步!

贯彻“一条主线”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2021年,全区地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O3浓度力争基本保持稳定,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2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黄河干流宁夏段断面水质Ⅱ类进Ⅱ类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稳定,地下水国控点位质量Ⅴ类比例不增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稳步提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比例完成国家目标要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紧盯“五项任务”

全面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

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工作。

扎实推动生态环保督察整改。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开展“六大提升行动”

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突出重点区域、时段、领域、行业和企业,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银川都市圈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继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

水污染防治行动

突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推动重点流域、湖泊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建立土壤污染企业风险分级清单。开展高风险在产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完成优先管控地块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推进重点地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化工企业及其聚集区、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二氧化碳减排攻坚行动

坚持治污降碳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注册审核、配额分配、数据核查和履约监管等工作,力争启动发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制定《宁夏碳达峰行动方案》并分解下达减排指标,推动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和行动方案。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

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严格管理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控秸秆焚烧行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白色垃圾”综合治理,推动农用废弃地膜回收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形成布局合理、运行有效的回收加工一体化模式。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行动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拓展社会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管范围。全程监管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开展区内“点对点”危险废物许可豁免管理改革试点。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实现“五大突破”

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制定污水排放地方标准

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开展重大课题研究

强化“六大保障”

加强党的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坚持依法行政,提供法治保障。

拓宽资金渠道,提供财力保障。

建强铁军队伍,提供人才保障。

完善基础建设,提供能力保障。

深化宣传引导,提供舆论保障。

(责编:阎梦婕、贾茹)